職場欺凌事件屢見不鮮,不少打工仔無奈啞忍甚至被迫辭職,身心飽受創傷。fb專頁「奴工處」刊登一名網民投稿,事主指自己返工被長期欺凌,最後難以抵受壓力而選擇裸辭,然而事隔一年,其情緒一直未能康復,不甘心自己的事業被摧毀,「我係受害者反而要付好大代價,份工都冇埋,而加害者就開開心心……我唔甘心,錯不在我,」。他批評香港政府沒有為打工仔提供全面的保障,早前曾就有關事件向部門查詢,但「俾人當波拋嚟拋去」,希望各位網友賜教如何能追討精神受傷賠償。
事主指自己返工被長期欺凌
帖文引來多名網民熱議,不少人勸樓主應該放低執念,好好為自己生活,一定要學懂放開,否則最後受苦的是自己,「放過人哋即係放過自己,其實工作只係人生一小部份,同事更加係萍水相逢。人都離開咗,無謂為咗啲無關痛癢嘅人耿耿於懷」、「先過好自己嘅生活,安頓好心理同生理,山水有相逢」、「合則來不合則去!我總相信出得嚟行預咗要還」。
另有數名網民問樓主遇上怎樣程度的職場欺凌,指如證實僱主過於苛刻,是可以作出追討,另外若樓主需要索償,需出示精神報告證明自己因工作而飽受情緒困擾,但坦言樓主已經離職一段時間,相信難以追討。
不過,另有網民指樓主當初不應啞忍,如果錯不在自己,應該即時「還拖」,「唔使同對方客氣。否則去到邊都會受盡屈辱」、「忍一時激親自己,退一步益埋人哋呀」。
有網民指樓主當初不應啞忍
本港未就職場欺凌立法
香港職場欺凌事件時有發生,但目前本港未就相關行爲訂立法律。多個國家已經訂立與職場欺凌有關的法例,以日本爲例,厚生勞動省立法規定企業必須制定禁止職場欺凌的政策,並須設立内部檢舉調查機制以及咨詢支援服務,以保障員工權利。範圍涵蓋身體及精神欺凌、以及員工私隱權。如企業沒有遵循法規,企業將會接受行政指導,機關會給予建議、勸告。
資料來源:奴工處、星島日報